技術服務
TECHNICAL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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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認可的使用CE認證標志的模式目前,歐盟認可的使用CE認證標志的模式有如下八種: Module A(內部生產控制): 1. 用于簡單的、大批量的、無危害產品,僅適用應用歐洲標準生產的廠家。 2. 工廠自我進行合格評審,自我聲明。 3. 技術文件提交國家機構保存十年,在此基礎上,可用評審和檢查來確定產品是否符合指令,生產者甚至要提供產品的設計、生產和組裝過程供檢查。 4. 不需要聲明其生產過程能始終保證產品符合要求。 Module Ab: 1. 廠家未按歐洲標準生產。 2. 測試機構對產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隨機測試。 Module B(EC型式評審): 工廠送樣品和技術文件到它選擇的測試機構供評審,測試機構出具證書。 注:僅有B不足于構成CE的使用。 Module C(與型式[樣品]一致): 工廠作一致性聲明(與通過認證的型式一致),聲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產過程質量控制): 本模式關注生產過程和最終產品控制,工廠按照測試機構批準的方法(質量體系,EN29003)進行生產,在此基礎上聲明其產品與認證型式一致(一致性聲明)。 Module E(產品質量控制): 本模式僅關注最終產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F(產品測試): 工廠保證其生產過程能確保產品滿足要求后,作一致性聲明。認可的測試機構通過全檢或抽樣檢查來驗證其產品的符合性。測試機構頒發證書。 Module G(逐個測試): 工廠聲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測試機構提交產品技術參數,測試機構逐個檢查產品后頒發證書。 Module H(綜合質量控制): 本模式關注設計、生產過程和最終產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 其中,模式F+B,模式G適用于危險度特別高的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