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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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機的功率分布和用電情況電動機作為各種設備的驅動動力,其主要類型有3種:交流三相異步電動機,交流單相異步電動機和直流電動機。 37kW以上電動機數(shù)量雖少,但要承擔一半以上總的電動機用電量。因為這些功率較大的電動機大部份工作在高負荷,長期連續(xù)運行的狀態(tài),因此這部份電動機的效率歷來受到重視,其效率水平也相應較高。但是應該看到,37kW以下的小功率電動機雖然單機傳遞能量不多,但由于其數(shù)量龐大,所以也傳遞了近一半的電能,因此,這部份電動機對于電能節(jié)約也具有重要意義。 為了改變這種情況,美國于90年代初決定采取行政干預。美國國會于1992年通過了“能源政策法令”,即所謂EPACT。其中對電動機的最低效率作出了規(guī)定,并規(guī)定該法令在60個月后正式生效,也即在1997年10月以后,在美國不能再生產和進口低于該法令(EPACT)所規(guī)定效率指標的電動機。EPACT效率指標為當時美國主要電動機制造商所生產的高效電動機效率指標的平均值。 目前美國電動機制造商已按此法令生產電動機,已完成了一般效率電動機轉換到高效率電動機的生產過渡。為了進一步推動電動機節(jié)能,美國能源部,環(huán)保局以及美能源效率聯(lián)盟(CEE)等正在積極鼓勵超高效率電機(Premium-Efficiency Motors)的生產和應用。超高效率電機比一般高效率電機的效率還要高2%左右。 加拿大也在1992年制訂了能源效率法令(EEACT),并規(guī)定在1995年開始正式生效,其電動機效率指標和美國EPACT指標相同。由于是法律規(guī)定為強制性執(zhí)行的指標,因此節(jié)能電動機得到了迅速的推廣,加拿大渥太華電動機市場1988年高效率電動機份額不到4%,到1993年時其份額已超過了60%。 歐盟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對電動機節(jié)能進行調研和政策制訂工作,于1999年在歐盟委員會交通能源局(EU-DGTE)的指導下,歐洲電機和電力電子制造商協(xié)會(CEMEP)決定到2003年較低效率水平電動機的生產要削減50%,并在2006年后停止生產。CEMEP并根據歐盟指示決定對電動機效率水平進行分級,以便用戶選用。該協(xié)會包括了Siemens、ABB、Brook等歐洲主要電機制造商,其成員單位的產品占有了歐盟范圍80%的市場份額。 上一篇高壓防暴電機滾動軸承的選型下一篇電磁設計注意事項 |